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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调节风系统设计的一般要求发布日期:2021-01-18 浏览次数:0

  1.空调送风应采用单风道系统。

  2.除有严格的温、湿度精度要求外,在同一个空气处理系统中,不应同时有加热和冷却过程。

  3.在人员密度相对较大且变化较大的房间,宜采用新风需求控制。即在不能利用新风作冷源的季节,根据室内`C0_2`浓度检测值增加或减少新风量,在`C0_2`浓度符合卫生标准的前提下减少新风冷热负荷。

  4.建筑顶层、或者吊顶上部存在较大发热量、或者吊顶空间较高时,不宜直接从吊顶回风。

  5.空气调节风系统不应将土建风道作为空气调节系统的送风道和已经过冷、热处理后的新风的送风道。当条件受限需要土建风道时,必须采取有效可靠的防漏风和绝热措施。应对绝热材料采用稳妥的固定方法,并应采取防止绝热层表面吹散的措施。